定义和法律依据
1. 品牌
品牌是在图像,名称,文字,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物或这些元素的组合的形式的标志,具有显着特征,并在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中使用
2. 商标
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着标志,可以是图形或文字,也可以声音、气味或立体图像来表
3. 服务商标
服务商标使用于个人或联合名或企业的服务出售,使贵公司的服务和其他的服务有区别
4. 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使用于个人或联合名或企业的物品或服务带有相同的特性,使贵公司的物品或服务和其他商标有区别
5. 品牌的功能
• 个人或联合名或企业的产品身份,使产品与其他的产品有区别
• 成为推广工具
• 成为产品的质量保证
• 显示产品/服务的原产地
6. 品牌注册的作用:
• 成为品牌拥有者的注册证明
• 对于其他产品使用同样的品牌名称的拒绝依据。
• 预防其他人使用同样的品牌或服务
7. 申请者
申请者包括:
• 个人
• 组织
• 企业(兩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厂商)
8. 许可证
注册商标的拥有者有权给他的许可证让给其他各方。但是必须制定协议书,说明其他各方将把许可证用于一部分或所有的产品/服务。许可证的协议必须向知识产权局申请,申请费用或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或第三方来负担。
9. 品牌保护依据
法规编号:15,2001年关于品牌法规
10. 品牌转让
品牌的转让方式:
• 继承
• 遗嘱
• 赐予
• 协议
• 立法允许的其它原因
品牌范围
1. 无法注册的品牌
品牌无法注册的理由,如下:
• 不守信用的申请者
• 犯规,宗教道德,礼仪,治安
• 没有特别的特色
• 已成为公共资产
• 成为一种介绍或与物品/服务有关的注册申请(品牌法规第4条和第5条款)
2. 有些原因被知识产权总局拒绝了申请,如下:
• 与其他人的品牌相同
• 与其他人的著名品牌相同
• 与已经著名的地理标志相同
• 与著名人士,照片,其他人的企业名称相同
• 模仿或与其他名称,简称,旗子,标志,标签,国家标志,国家机构标志,国际机构标志相同。除非获得相关方的书面同意。
• 模仿或与国家或政府机构使用的标记,盖章,正式盖章相同。除非获得相关方的书面同意。
3. 品牌注册的废除
注册品牌的废除有4钟可能性,如下:
• 知识产权总局的倡议
• 又品牌拥有者的个人申请
• 根据删除官司的法院判决
• 不延长其品牌的注册日期
成为品牌注册的废除理由,如下:
• 3年连续没使用已经注册的品牌,除非向知识产权总局提供合理的理由:如:进口禁令,使用其品牌的分销获得分销禁令,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同禁令。
• 品牌与首次申请的用途不符合,包括那些与注册不符合的品牌利用
4. 品牌注册的消除
品牌注册能获得消除根据商业法庭的判决,按照相关方的诉讼(其理由根据品牌法规第4,第5,第6的条款)
5. 授权官方处理品牌注册的消除和废除
有权利处理起消除除官司或废除官司的官方是商业法庭。
品牌保护期
1. 注册品牌的保护期
注册品牌获得10年的法律保护,自从其品牌申请函被接受日期开始计算。品牌的保护期,到期后能再次延长,拥有同样的有效期。
2. 延长注册品牌的保护期
申请延长注册品牌的保护期,由品牌拥有者或授权人,在12个月到期之前提出申请。
违法行为和制裁
1. 对于品牌刑事着的制裁
如下:
• 监禁期限为5年,和/或罚款最高印尼盾1十亿
针对那些故意并没权利使用属于其他人的注册品牌(无论生产或出售的货物或服务)(法规依据:知识产权法规第90条)
• 监禁期限为4年,和/或罚款最高印尼盾8亿
针对那些故意并没权利使用属于其他人的大致相同的品牌及其他人的注册品牌(无论生产或出售的货物或服务)(法规依据:知识产权法规第91条)
2. 对于那些欺骗利用以上说明的刑事的刑事者
• 监禁期限为4年,和/或罚款最高印尼盾8亿
针对那些故意并没权利使用属于其他人的大致相同的品牌及其他人的注册品牌(无论生产或出售的货物或服务)(法规依据:知识产权法规第91条)
3. 犯罪行为罪在品牌领域的性质
在品牌领域犯罪的行为是根据投诉项目